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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修订)
发布时间:2020-09-07 10:53:49 被阅览数:13102

学院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全校院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不断规范领导干部的请假制度,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

一、对象和范围

全院各级领导干部因公、因私离岗者必须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

二、审批权限和程序

(一)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外出参加公务活动应相互告知,并报学院办公室上报到上级有关部门。其他院领导因公务活动或其他原因离岗外出,应提前向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口头请假,并通知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应及时协调安排好院领导活动,并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二)处级干部(含主持工作科级干部)外出1天的,应向学院主要领导、分管(挂钩)领导、党委工作部领导口头请假。外出2天以上的,须统一填写《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请销假审批表》,须经党委工作部、分管(挂钩)院领导签字同意,党群口报党委书记、行政口报院长审批。

(三)一般科级干部外出1天的,应向本部门负责人口头请假。外出2-3天的须统一填写《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请销假审批表》,由本部门负责人、党委工作部签字同意后报分管(挂钩)院领导审批。外出4天以上(含4天)应由本部门负责人、党委工作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党群口报党委书记、行政口报院长审批。

(四)湄洲湾职业技术学校、莆田市技工学校、莆田市卫生学校的校长、书记外出1天的要互相告知,并向学院主要领导、分管(挂钩)领导、党委工作部领导口头请假。外出2天以上的,须统一填写《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请销假审批表》,须经党委工作部、分管(挂钩)院领导签字同意,党群口报党委书记、行政口报院长审批。

(五)湄洲湾职业技术学校、莆田市技工学校、莆田市卫生学校一般科级干部外出1天的应向校长、书记口头请假。外出2-3天的须统一填写《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请销假审批表》,由学校校长、党委工作部签字同意后报分管(挂钩)院领导审批。外出4天以上(含4天)应由学校校长、党委工作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党群口报党委书记、行政口报院长审批。

三、相关要求

(一)处级、科级干部应严格遵守请销假规定,按时返校,不可擅自超假。请假期满后需续假者,可先电话续假后再补办续假手续。对不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未被批准擅离工作岗位或逾期不续假者,一律按旷工计算。对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如遇特殊情况,本人不能直接办理请销假手续者,可委托本部门人员办理或先电话口头报告,事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二)处级、科级干部请假经批准后,须妥善安排好离岗期间的相关工作后方可离岗。

(三)各二级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机关部门、教辅单位正副职原则上不能同时请假离校。

(四)处级、科级干部出国(境)和因公出差、因私事外出返回学校后,要及时向审批的各级领导口头报告,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还须同时报党工部销假备案。

(五)领导干部书面请假审批表交党工部备案。

(六)本规定自2020年9月5日起开始执行。                        

 

中共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委工作部

2020年9月5日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工作部     2020年9月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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