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职院委〔2016〕53号
关于李超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
李超同志任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副书记(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卢建华同志任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副科级干部,试用期一年;
郑秀明同志任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副科级干部,试用期一年。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中共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