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工部〔2015〕27号
关于同意确定郑艳媛、施文等17位同志为党员发展对象的批复
工商管理系党总支:
你党总支报来《关于确定郑艳媛、施文等17位同志为发展对象的报告》收悉。
经研究决定,同意郑艳媛、施文、刘东毅、林媛芳、缪杰辉、曾真、林英、严雯、林雄花、李冉鑫、余基然、颜婷婷、戴秀萍、周吴彬、王燕真、李佩韻、陈宇同志为党员发展对象。
请你们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通知本人并做好后续工作。
特此批复
中共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委工作部
2015年12月7日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工作部 2015年12月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