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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3-10-23 0:00:00 被阅览数:3251

 

福建省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实施意见
 
(试行)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总体要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党员、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切实加强共产党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围绕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这一主题,突出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这一重点,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运作、重在实效的实践要领,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落实教育责任,确保教育效果。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体现先进性、保持先进性。
 
       (二)党员经常性教育要达到的主要目标:
 
       1、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党的观念、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清正廉洁、拒腐防变;严守党的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2、增强党员工作能力。提高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推进自主创新的组织能力,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联系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服务群众的能力,贯彻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的执行力,做好本职工作和自主创业、带领群众创业的能力。
 
         3、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自觉学习的模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勇于创新、创造一流业绩的模范,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和廉洁自律的模范,使广大党员在平凡之中体现伟大追求、在平静之中体现满腔热情、在平常之中体现强烈责任,成为服务群众、凝聚人心、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表率,成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支撑和脊梁。
 
         (三)党员经常性教育要遵循的工作原则:
 
        1、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与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紧密结合起来、与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工作,用工作的实效来检验教育的成效。
 
        2、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激发党员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内在动力。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弘扬正气,引导党员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加强党性锻炼,提高自身修养,主动查找和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既严肃认真又生动活泼,增强教育的吸引力、感召力。
 
         3、坚持面向全体党员,分类施教。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党员的实际情况,分别提出具体的要求,确定各自的重点教育内容,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增强教育的针对性。
 
         4、坚持教育与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寓教育、管理、监督于服务之中,既注重思想教育,又加强日常管理;既严格要求、严格监督,又关心爱护;通过有效的管 理、严格的监督、主动的服务,增强教育的实效性。
 
          5、坚持发扬党内民主,开门搞教育。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认真听取党员的意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虚心向群众学习,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6、坚持常抓不懈、不断创新。积极探索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的党员教育的方法途径,健全完善各项教育制度,使正面教育更有感染力、典型案例教育更有警示力、自我教育更有约束力、经常教育更有说服力,努力实现党员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基本内容和方法途径
 
         (一)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基本内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教育;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等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形势任务和世情、国情党情、省情教育;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光辉历史、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现代经济知识、社会管理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历史知识以及与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相关领域的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涉台涉外方针政策教育。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要按照上述要求,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岗位党员的实际情况,科学安排教育内容。
 
           (二)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方法途径:
 
       1、抓好学习培训。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党员学习培训的规划和工作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形式,提出具体要求,增强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基层党组织为单位,通过举办培训班、上党课、举行报告会、组织专题研讨、观看电教片以及开展专题教育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党员的集体学习。倡导党员自主学习,引导党员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学习计划,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方式,认真搞好自学。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主题,针对农村不同类型党员的情况,组织好党员的学习培训。
 
        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组织好党员学习培训的同时,要鼓励和支持党员参加在职学习培训。加强对党员学习的具体指导为党员学习创造良好条件。对因年老体弱难以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以及文化程度不高的党员和流动党员等,可采取上门送学、结对帮学、寄送学习资料等方式,帮助他们搞好学习。采取组织理论讲师团、先进事迹报告团、理论宣讲“小分队”等形式深入基层宣讲辅导。通过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读书活动和知识竞赛、交流学习成果、评选表彰学习标兵等方式,激发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参加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带头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的集体学习,坚持给党员上党课、作形势报告。党员干部还要按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干部教育培训。
 
        2、加强实践锻炼。组织党员立足本职岗位,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户、党员承诺、设岗定责、结对帮扶和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党员服务群众、服务发展、加强党性锻炼搭建平台。有计划地选派机关党员干部到农村驻村任职、到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把年轻党员放到基层和艰苦地区、艰苦岗位锻炼。
 
        3、严格组织生活。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党支部要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民主评议党员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方法要简便易行,注重实效。
 
       每5年由县级以上党委作出安排,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所在党组织提出的具体要求,从思想、学习、工作、纪律和作风等方面查找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分析原因,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要在搞好思想发动、征求群众意见、开展谈心交心和撰写党性分析材料的基础上,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逐一进行分析评议。党支部要根据党员的一贯表现、征求到的意见和专题组织生活会的评议情况,对每个党员提出综合评议意见,督促党员整改,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还要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方面,从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方面进行深入剖析;要带头执行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4、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党员的思想问题同解决党员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从思想、政治、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党员。组织党员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沟通思想,相互启发教育。建立党员思想状况分析制度,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正面引导,注重培育和推广各条战线上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运用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自觉性,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员教育队伍建设。要选好配齐党员教育职能机构工作人员和基层党务工作者,充分发挥他们在党员经常性教育中的骨干作用。按照素质较高、数量适当、结构合理和专兼职结合的要求,建立由党校教师、专家学者、科技人员、先进模范人物、党员领导干部和讲师团等组成的党员教育师资队伍,有计划地组织他们深入基层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党员教育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加强教学研究工作,通过组织开展优质党课教案评选、党课观摩等活动,充分调动党员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党员教育的质量和效果。每3年要安排基层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党组织负责人到县级以上党校轮训一次。
 
        (二)加强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在党员经常性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县级党校和基层党校要把党员教育培训作为主要任务。利用各类院校、培训机构、革命纪念地(馆)和科技示范基地等方面的教育资源,建立党员教育基地。充分运用现代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手段和报刊图书、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介,拓展党员教育培训和党员自主学习的途径。加强农村、企业、街道社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员活动场地建设。
 
        (三)加强教材体系建设。在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编写统一规范的党员教育基本教材的基础上,地方党委可结合实际编写制作党员教育辅助教材。党组织还应根据党员需求,向党员推荐、提供自主学习的材料。加强对党员教育教材编写、出版、发行和使用的管理。教材要通俗易懂、少而精,防止重复编写。
 
        (四)确保教育时间。党组织要统筹兼顾,在不影响正常生产和工作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党员集体教育活动。每年参加所在党组织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党员累计不少于12天,其他党员累计不少于6天。对因年老体弱等特殊情况难以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党员,应区别对待,有的可采取送学上门等方式落实教育要求。基层单位要积极支持党员集体教育活动,保障党员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
 
        (五)妥善解决教育经费。采取多种途径解决党员教育经费。党员教育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党组织留存的党费应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党员教育经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员教育经费在管理费中列支。要厉行节约,少花钱,多办事。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党员经常性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一)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地方各级党委要建立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组织部门牵头,纪检机关、宣传部门、党校和机关工委等为联系会议成员单位。联系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各成员单位要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地方各级党委的相关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员教育职能机构。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做好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抓好各项工作运行机制的组织落实,协调落实党员教育的各项保障措施,负责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和经常性思想教育的组织和安排,做好党员教育教材的管理工作;各级纪检机关负责抓好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各级宣传部门负责理论教育、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势教育的计划、安排、辅导以及党员先进典型的宣传;各级党校和机关工委要与有关部门协作负责做好师资力量培训和党员教育辅助教材的编写工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积极配合做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具体组织实施党员经常性教育的职责,健全各项教育制度,落实各项教育任务。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党委(党组)要采取督查、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样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参加经常性教育的情况要进行跟踪管理,严格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员集体教育活动的党员,要给予严肃批评;长期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要建立和落实奖惩激励制度,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党组织给予表彰,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党组织给予批评并限期整改。各级党组织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员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积极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努力探索加强党 员经常性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要加大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尽可能把每个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保证教育的覆盖面。要及时总结和宣传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的健康开展。各级党组织每年要以书面的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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